个人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
基本材料
其他情形材料
出租(转让)不动产、土地使用权、转让无形资产的:需提供不动产、无形资产证明和提供合同、协议等资料原件,原件查验复印后退回。不过,除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外,其他个人单次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小于 10 万元的,暂免于提供书面证明。
总质量 4.5 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提供陆路运输或内河货物运输的:要提供陆路运输(水路运输)经营许可证、道路(船舶营业)运输证、运输合同(明确起止地、货物名称等)原件,原件查验复印后退回。同样,除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外,其他个人单次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小于 10 万元的,暂免于提供书面证明。
销售特定货物、提供特定劳务或服务的:如销售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费、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等,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同协议、物权证明、收付款凭证、运输凭证、购进凭证等原件,原件查验复印后退回。除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外,其他个人单次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小于 10 万元的,暂免于提供书面证明。
除上述列明项目外,自然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单次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:需提供付款方(或接受劳务服务方)对所购物品品名(或劳务服务项目)、单价、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原件。
此外,部分地区可能有一些特殊要求,建议在前往税务大厅代开发票前,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,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