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个人代开发票给对方后,应根据发票金额确认收入。如果是提供劳务或服务收到款项,会计分录为:
借:银行存款(或库存现金)
贷:主营业务收入(或其他业务收入)
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,在确认收入的同时,要计提相应的税金及附加。假设增值税税率为 1%,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%,教育费附加税率为 3%,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 2%,会计分录如下:
借:税金及附加
贷: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
贷: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教育费附加
贷: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
实际缴纳税款时,根据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金额做如下会计分录:
缴纳增值税时:
借: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增值税
贷:银行存款(或库存现金)
缴纳附加税费时:
借: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
借: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教育费附加
借: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
如果代开发票涉及劳务报酬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,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,收到款项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入账,同时记录个人所得税相关情况。例如,劳务报酬收入 10000 元,代扣个人所得税 1600 元(假设税率为 20%,扣除费用 2000 元),实际收到款项 8400 元,会计分录为:
借:银行存款 8400
借:其他应收款 —— 个人所得税(代扣代缴) 16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(或其他业务收入) 10000
借: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个人所得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