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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一季度社保新规

发表时间:2025-02-27 16:10
2025 年社保新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:

退休与养老方面


  • 延迟退休政策落地:2025 年 1 月 1 日起,延迟退休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。用 15 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 60 周岁延迟到 63 周岁,女职工从原 50 周岁、55 周岁分别延迟到 55 周岁、58 周岁。职工可选择弹性延迟退休,但提前退休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,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。

  • 最低缴费年限调整:2025 年 - 2030 年为过渡期,仍执行 15 年最低缴费年限,2030 年后退休人群,缴费年限将逐步延长至 20 年。

  • 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细化:针对断缴、未缴满人群,有多种补救方案。如距离 15 年仅差 3 - 5 年、身体健康且单位同意留用者,可申请延迟退休,由单位继续缴纳社保;已到退休年龄、仅差 1 - 3 年者,可办理退休手续后,以灵活就业身份按月 / 年补缴,需支付滞纳金;满足特定条件的人群可一次性补缴,如 2011 年前退休的国企 / 事业单位职工等。

医保方面


  • 参保政策调整: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,让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,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。

  • 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: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。

  • 连续参保与基金零报销激励:自 2025 年起,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,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,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,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1000 元。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,当年没有使用过医保基金报销的,下一年度可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,同样每年提高不低于 1000 元。

  • 断缴参保设置等待期:自 2025 年起,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,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,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 3 个月。其中未连续参保的,每多断保 1 年,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。

其他方面


  • 新增病残津贴:相对于原来的病退政策,病残津贴在适用人群、领取条件及待遇补贴上都有变化,领取打破年龄限制,覆盖全参保人员,只需要在指定的鉴定机构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可。

  • 大龄失业领取时间延长:正常办理失业金后,根据参保缴费年限,失业金最长可领取 24 个月。新规发布后,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距离退休不足一年的,可以自动延长至退休,且在此期间,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,由失业基金按照最低档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。